因飲品公司的商標中含有醒目的“W”字母,和麥當勞的標志正好相反,引起麥當勞公司的不滿,后者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(下稱商評委)告上法庭,要求商評委重新對這一商標裁定。昨日下午,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。
引發(fā)訴訟的商標由漢字“萬德!迸c圖形“W”以及英文字母“onderful”三部分組成,屬北京萬代福飲品有限公司。
2001年11月19日,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了上述商標的申請,計劃餐館、咖啡館、研究開發(fā)、服裝設計等領(lǐng)域,公告期間遭到麥當勞反對。2010年,商評委裁定,撤銷其在餐館等領(lǐng)域的注冊,但是服裝設計、包裝設計等領(lǐng)域的予以維持。
不過被維持的部分再度引發(fā)麥當勞不滿,其就此提起行政訴訟,要求撤銷2010年的這份裁定、判令重新作出裁定。麥當勞提出,麥當勞在2001年(被異議商標提出申請時)已是全國快餐業(yè)龍頭,全球馳名,認為含有一個大“W”的商標系故意模仿。
昨日庭審,商評委堅持此前裁定意見,即認為雖然被異議的商標中“W”處于顯著位置,且與麥當勞的“M”僅僅是方向相反,但是目前麥當勞提交的證據(jù)只能證明它自己的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。
商評委認為,麥當勞從事餐館服務業(yè),而根據(jù)2010年的裁定被異議商標以后不能用于餐館服務業(yè),二者不屬于類似服務,不存在誤導公眾、損害麥當勞利益的情況。
摘自《新京報》 |